离岸服务外包可再享5年免税优惠
日前,财政部在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中,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,这意味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在“营改增”试点中将在2018年以前继续享受原有的免税政策。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,是指试点纳税人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,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(ITO)、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(BPO)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(KPO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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